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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多发工资该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吴天元.给自己多发工资该如何定性?[J].廉政瞭望,2018(4).
作者姓名:吴天元
作者单位:会东县纪委监委
摘    要:正基本案情:张某,中共党员,某县某镇中心校总务主任兼会计。2015年和2016年,张某在担任某镇中心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工资时给自己多发。例如当月工资本应为2879元,张某在工资发放表中添加一个数字"9",当月给自己实际发放工资92879元两年间,张某用此种方式合计给自己多发工资45.9万元,张某给自己多发的工资主要用于为患病儿子四处求医。2017年,县教育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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