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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履行债务行为的犯罪化
引用本文:席若.论不履行债务行为的犯罪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101-106.
作者姓名:席若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履行债务行为的犯罪化是社会需求强压下的一种合理选择,是法益保护主义的应有之义,并不违背刑民之间的界限,但这并非意味着应将所有不履行债务的情形纳入刑法的范围。遵循现有立法的规定,不履行债务行为犯罪化应受到保护对象、保护措施、法律后果三个方面的限制,即以"涉及共同利益和主流价值的"债权为保护对象、鼓励事后消除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配置较轻的刑罚。

关 键 词:不履行债务  犯罪化  重要债权  事后弥补  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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