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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房屋骗取征迁补偿的行为认定
引用本文:许有荣,庾宗利.抢建房屋骗取征迁补偿的行为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2(4):77.
作者姓名:许有荣  庾宗利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检察院,243100
摘    要:案情]2007年9月,某市政府决定征迁集体土地900余亩,用于雨山路出口处环境改造。为防止出现抢建、违建现象,专门下发了《土地征收方案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得申请补偿。原市征迁处国家工作人员何某,看到公告以后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便伙同他人抢建了一栋单砖到顶的小二楼。征迁工作组的国家工作人员吴某,在明知小二楼系公告发布以后抢建的违章建筑,受何某之托,仍然违反规定予以丈量,登记入册。为使造假看起来真实,吴某又凭空编造了实际上并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征迁  补偿  土地征收  骗取  滥用职权罪  集体土地  环境改造  贪污罪  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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