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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文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兼与内地司法文化比较
引用本文:顾敏康,徐永康,林来梵.香港司法文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兼与内地司法文化比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6).
作者姓名:顾敏康  徐永康  林来梵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助理教授 (顾敏康),华东政法学院 教授 (徐永康),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研究员(林来梵)
基金项目:香港城市大学科研资助项目《过渡时期的法律制度 :趋同、冲突抑或是混合 ?———对 97回归后香港和内地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
摘    要:在英国统治香港的 15 0多年里 ,香港在法律渊源、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等方面 ,都形成了有别于祖国内地的一套司法文化。回归以后 ,香港的司法文化适应“一国两制”的需要 ,发生了较大变化 ,同时也对内地的司法格局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两地来往的进一步密切 ,司法方面的冲突和问题也会发生 ,司法文化的互动和交流不可避免地需要加强。因此 ,研究香港司法文化的演变过程及其特征 ,研究两地司法文化的互动、交流及其发展趋势 ,就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香港法  司法文化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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