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官”与“治民”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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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娜.“治官”与“治民”相结合[J].中国律师,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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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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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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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一些学者指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乃“先治官”。一、要实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必须“从严治官”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即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依照人民的授权,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所以,“官”实质是人民的公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步侵蚀到社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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