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形象工程”战略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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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守太,刘俊.实施“形象工程”战略及管理[J].中国律师,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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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守太 刘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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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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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规模化发展”的理解合伙所(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下同)的规模化发展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和律师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所谓“规模化”,不能狭隘地将之理解为业务量大、律师人数多,它包括一系列综合评价的标准,如合伙所的社会公众形象、办公条件及相关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体制化以及服务种类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等等。对于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机构合伙所而言,树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是其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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