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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发展的新阶段
引用本文:吕泰峰.中国宪政发展的新阶段[J].中国律师,2001(12):31-31.
作者姓名:吕泰峰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据报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1年6月28日通过、7月2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公告还宣布,该批复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上述批复和案件引起了有关各方极大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预示着我国的宪政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宪法司法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的迫切需要 应该指出,只有良宪而且被司法化,这才符合宪政及其发展规律的要求,才符合我国民主、法治以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

关 键 词:中国  宪政  宪法监督  宪法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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