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判例法法典化、成文法判例化的双轨制法律体系 |
| |
引用本文: | 张建.开创判例法法典化、成文法判例化的双轨制法律体系[J].中国律师,2001(10):9-11. |
| |
作者姓名: | 张建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
关 键 词: | 判例法 判决 审判 法院 法律原则 成文法 法典化 确定规则 法律体系 基本准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