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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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志远.承揽合同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J].山东审判,2005,21(3):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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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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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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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因承揽合同发生的纠纷,大体有以下几种:一、因合同定性发生纠纷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为标的物的交付地,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标的物的生产制作地,通常为承揽人住所地。由于决定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不同,合同的定性会影响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往往主张有利于自己管辖的合同性质。此外,确定合同的性质还影响到法律适用问题,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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