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的模式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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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健.论公证的模式特点[J].法制与社会,2013(24):16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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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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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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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制度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法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维护法治秩序、帮助民事纠纷调解、巩固法治社会的重要司法手段。公证的涵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的证明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有所不同,公证的证明活动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民事纠纷。它不能直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只是提供帮助的作用。而法院诉讼活动则是为当事人的争议直接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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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机构 公证制度 公证模式 公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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