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模式转变背景下谈执法者德性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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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丽佳.在社会治理模式转变背景下谈执法者德性的提升[J].法制与社会,2013(24):269-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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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丽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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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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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不仅在于要有好的立法,更在于良法的有效运行,在于执法者对法与伦理的价值认识,在行政行为中所体现的德性修养。目前,我国的社会治理正在朝着服务型政府、合作型治理模式的方向发生着转变,在执法的法律性要求、行政性要求、道德性要求中,后者是核心要素,是前二者的内涵及支撑,执法需要从价值理念出发,探求执法活动和执法者的道德要求。执法者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中重新审视其应当蕴含的法律精神和伦理价值,执法活动需要执法者以德性促德行,以德制保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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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者 伦理 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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