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机制选择 |
| |
引用本文: | 韩立丽,邹芸潞.论我国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机制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3(24):277-278. |
| |
作者姓名: | 韩立丽 邹芸潞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宪法保护"不仅是在宪法规范上进行确认,而是要建构一个宪法保护体系。笔者通过对人格尊严保护体制的缺陷分析,提出解决机制,如完善民法一般人格权制度;将人格尊严确认为基本权利的一般化概括条款;通过宪法解释将人格尊严与人权连接,明确人格尊严的人权价值;增加人格尊严的诉求,完善宪法救济机制等。
|
关 键 词: | 人格尊严 宪法保护 机制选择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