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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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红日.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4):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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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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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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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年仅15岁的李某某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某在解除收容教养仅5个月,又因涉嫌轮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未成年人收容教养之后重新犯罪的几率到底有多大?是否严惩教育成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这样的疑虑和担忧,都来源于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以至于从未成年人劳教所出来的青少年再次走上犯罪之路的概率大增。本文从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该制度的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完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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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容教养 主要问题 改革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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