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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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雅,张莉蔚.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3(24):28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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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雅 张莉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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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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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内蒙古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与人才培育工程项目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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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间文学艺术因其特有的历史和艺术价值,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我国虽然在著作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也一直致力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出台,然而相应的保护办法却一直未能获得通过,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与实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带了曙光,但其存在的问题却制约了保护作用的发挥。究竟那项法律或法律制度能够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效的保护,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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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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