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商事审判中基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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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旭丹,陈璐.论民商事审判中基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J].法制与社会,2013(24):13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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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旭丹 陈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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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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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对证据审核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把握方面。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却因人而异。在基层法官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有:一是遇到"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时不敢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三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程序裁量权的灵活性作为谋求特殊利益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对民商事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规制。本文通过介绍基层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民商事审判中的体现,针对性地提出规制民商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的几点建议,即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保障机制、制约机制及法律适用统一机制,统一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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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商事审判 自由裁量权 证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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