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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不宜引进辩诉交易的原因考
引用本文:周欣.我国目前不宜引进辩诉交易的原因考[J].法学家,2004(5):110-119.
作者姓名:周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
摘    要:辩诉交易始于美国,美式辩诉交易是由一整套相互支撑的配套程序组合而成的.其中,证据展示和答辩制度是其前提程序,辩诉交易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几项具体原则,法律上同时为该交易设立了特殊的后续程序与救济程序.该制度有别于英国、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诉交易"以及中国的简易程序,我国目前尚不具备适用美式辩诉交易的主客观环境,不适宜引进该程序.

关 键 词:美式辩诉交易  证据展示  答辩制度  简易程序  有罪答辩

Study on the Reason of not Importing the Plea Bargaining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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