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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不当扣收贷款的法律责任问题
引用本文:宗学军.浅谈银行不当扣收贷款的法律责任问题[J].人民司法,1990(2).
作者姓名:宗学军
作者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银行不当扣收贷款,是指银行没有法律根据,直接将贷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所收取的预付货款、定金或委托代购货款扣收,以充抵银行贷款的行为。目前,因银行不当扣收贷款的行为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并有增多的趋势。及时、正确地处理这类纠纷,关系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对银行不当扣收贷款的行为性质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行讨论。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以求与大家共同研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已逐步由原来单一的国家货币管理机关,变为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办理信贷,结算业务的企业。银行在办理信贷、结算过程中,对于发放给贷款单位的贷款依法有权扣收,以保护正常的贷款秩序,保证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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