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学实践中医疗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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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威,邓振华,刘陇黔,易旭夫,刘敏,廖志纲.眼科学实践中医疗过失[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10(2):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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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威 邓振华 刘陇黔 易旭夫 刘敏 廖志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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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成都610041
(张志威,邓振华,易旭夫,刘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眼科 610041
(刘陇黔),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成都610041(廖志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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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科技厅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01ZR0 4 0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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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观念认为眼科是低风险的科室 ,但随着公民法制观念加强 ,许多以前未曾注意到的眼科医疗过失出现 ,涉及眼科诊疗的各个环节如眼科疾病的误诊、漏诊 ,未彻底实施告知义务 ,手术麻醉问题 ,手术中的过失等 ,都可以引起医疗诉讼。眼科医生应重视诊疗过程中的每一环节 ,以防范医疗过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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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 眼科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3)02-0068-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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