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的刑事证据属性及其规制分析——以审查起诉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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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边学文,盛国文.“情况说明”的刑事证据属性及其规制分析——以审查起诉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3(17):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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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边学文 盛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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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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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对过去事实的再现,这种再现只能通过证据体系的建构而获得,而证据只有经"结合既定证据方法采集证据资讯,才有法律上的意义可言,而采为裁判的基础".1]基于侦查过程所产生的、流通于司法机关之间的各种欠缺法定化形式的情况说明文书,是否具备刑事证据属性而能成为事实发现的依据,对其如何进行规制性使用,本文试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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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属性 侦查机关 公诉人 情况说明材料 证据材料 证据资料 审查起诉 刑事 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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