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先解聘再开除 |
| |
引用本文: | 张道胜.可否先解聘再开除[J].就业与保障,2005(2):45-45. |
| |
作者姓名: | 张道胜 |
| |
摘 要: | 案情:福建某企业和福州某贸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某拍卖行,由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派李某到拍卖行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去年4月2日,拍卖行与福建一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签订时拍卖行签字人为李某、王某。由王某为业务经办人,并保管该单业务资料。李某在合同签订后多次向王某借走
|
关 键 词: | 解聘行为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劳动合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