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司法认定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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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进.对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司法认定的几点看法[J].中国检察官,2005(4):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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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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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4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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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了恶意透支为此罪行为之一,该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恶意透支作出了司法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并规范执法。然而,对于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在司法认定上却有不同认识,对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和意见:一、概念(1)信用卡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信用卡仅是指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2)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情况下又需要支付,经发卡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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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刑法》 处罚标准 构成要件 规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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