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基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八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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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建军,侯毅.我区基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八点思考[J].内蒙古检察,2007(3):43-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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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建军 侯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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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仆寺旗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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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份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处理涉法上访、突发事件等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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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层检察院 牧区建设 服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全面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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