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三角诈骗中的处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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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蒙,余巍.浅析三角诈骗中的处分权限[J].法制与经济,2014(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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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蒙 余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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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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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骗人与被害人并非同一人时也可以成立诈骗罪,即三角诈骗,在三角诈骗中,处分行为依然是区分三角诈骗与间接盗窃的关键,而处分行为成立与否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处分人即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权限或者处分地位,认定是否具有处分权限应该在客观权限理论的基础上给受骗人限定一个审查义务,如果受骗人具有被害人的授权同时尽到了审查义务仍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此时方能肯定具有处分权限,也才能具备成立处分行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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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角诈骗 处分权限 审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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