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以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关系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谭闽.论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以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关系为视角[J].延边党校学报,2013(5):82-85. |
| |
作者姓名: | 谭闽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 |
摘 要: | 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建构必须注意其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一是,明确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的界分,以确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受理范围;二是,正确理解程序中存在的法理交错适用情形;三是,处理好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第一是在程序启动上应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第二是在案件不适宜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时,若申请人不反对,案件则应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
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非讼程序 法理交错适用 程序衔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