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交通肇事逃逸中的共犯问题
引用本文:王慧萍.论交通肇事逃逸中的共犯问题[J].政府法制,2007(12):64.
作者姓名:王慧萍
作者单位: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一、现行刑法的规定及评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