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部分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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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盾.试论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部分完善[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8(2):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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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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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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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主要体现为征收矿产资源税费,这种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根据马克思级差地租原理,应建立以权利金为主体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并对权利金费率、权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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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采矿权 有偿开采 权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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