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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行为的自然观和规范观
引用本文:王明辉,唐煜枫.论刑法中行为的自然观和规范观[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40-42.
作者姓名:王明辉  唐煜枫
作者单位:1.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2.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行为是刑法中的一个核心范畴。行为理论的发展不但与社会发展及刑法学流派变迁相适,应而且向我们展示了对其观察的两个不同视角———自然观和规范观。自然观和规范观对于实现刑法中行为概念的三个机能分别具有不同的作用。此外,自然观和规范观还对刑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行为数的判断、不作为犯以及持有型犯罪的理解产生了一些重要的影响。

关 键 词:行为  自然观  规范观
文章编号:1008-7966(2005)03-0040-03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日

The Views of Action Between Nature and Norm In Criminal Law
Authors:WANG Ming-hui  TANG Yu-feng
Abstract:
Keywords:action  the views of nature  the views of n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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