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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审判权制约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晓英.对刑事审判权制约的思考[J].政法论坛,1997(1).
作者姓名:刘晓英
作者单位: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事审判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刑事审判权的滥用则会导致司法专横。在强调司法独立或称审判独立的同时,应同样重视对刑事审判权的制约,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在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独立与制约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二律悖反关系,应当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同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主体─法官是具体的人,是理性因素人格特征的载体。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同样应有制约的必要性,在这方面,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审判主体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和制约。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分析,刑事审判权力同样应受对权利的保障的制约。

关 键 词:刑事审判权  制约  理性因素  人格特征  权利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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