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审判权制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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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英.对刑事审判权制约的思考[J].政法论坛,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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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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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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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审判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刑事审判权的滥用则会导致司法专横。在强调司法独立或称审判独立的同时,应同样重视对刑事审判权的制约,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在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独立与制约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二律悖反关系,应当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同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主体─法官是具体的人,是理性因素人格特征的载体。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同样应有制约的必要性,在这方面,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审判主体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和制约。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分析,刑事审判权力同样应受对权利的保障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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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权 制约 理性因素 人格特征 权利与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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