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评析--兼论刑法的当然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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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方泉.全国首例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评析--兼论刑法的当然解释[J].政治与法律,2004(3):15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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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方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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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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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社会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举行扎职仪式等组织性活动,不应当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定罪处罚,而应以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文章还着重研究了刑法中当然解释的可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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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当然解释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4)03-015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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