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原告拒不到庭是否适用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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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庆元,刘意识.非法同居的原告拒不到庭是否适用拘传[J].四川审判,2002(1):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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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庆元 刘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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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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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李甲生于1974年2月,被告张乙生于1975年10月;原被告1994年初相识恋爱,并于同年8月20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元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张乙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甲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案在处理时,对原告是否按撤诉处理或适用拘传,有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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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告 拘传 适用 结婚登记手续 非法同居关系 1974年 1975年 1994年 2000年 同居生活 结婚年龄 开庭审理 撤诉处理 不同意见 李甲 被告 纠纷 法院 起诉 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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