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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胡康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732-732.
作者姓名:胡康生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正案草案几个主要问题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9月2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对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是必要的。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民事诉讼法  审议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正案  全国人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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