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清民律草案》所体现的遗嘱自由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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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璐.试论《大清民律草案》所体现的遗嘱自由精神[J].法制与社会,2013(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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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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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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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朝末年,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传入中国,清廷制定《大清明律草案》,真正体现大陆法系民法遗嘱继承的核心指导原则——遗嘱自由精神开始在法律中被提及。《大清民律草案》继承编从各个方面对遗嘱自由进行支持的同时又通过遗嘱形式及特留份制度对其进了行限制,从而实现维护清廷统治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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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清民律草案 遗嘱自由 特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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