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用人单位对雇工因工伤亡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摘 要:
案情介绍]1994年12月,黄中林等10人与某煤矿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黄中林等人为煤矿到井下采煤,只要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工资600元,合同有效期2年,从1995年1月到1996年12月;如果在合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不论什么原因,煤矿概不负责,即使发生伤亡,也全由雇工个人负责。在签订合同时,曾有人对意外事故概不负责提出异议,煤矿有关人员回答说:“想舒服就别到煤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