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保底条款的合作投资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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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晓梅,徐立.约定保底条款的合作投资的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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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梅 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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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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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作投资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资本经营方式,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与融资借贷等行为发生混淆,且多有确保一方收回投资及固定收益的约定条款,因而在投资发生亏损时极易引发纠纷。该类案件应如何认定双方投资行为的性质、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及双方如何承担合同责任等问题,众说纷纭。本案的审理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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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投资 固定收益 投资行为 被告 约定 合同性质 保底条款 投资协议 原告 资本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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