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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罗甸县为火化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5]39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划定我州罗甸县火化区范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黔南自治州罗甸县城所在地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关 键 词:黔南自治州  罗甸县  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  黔府  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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