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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期羁押及其法律救济
引用本文:杨玉华.论超期羁押及其法律救济[J].当代法学,2003(9).
作者姓名:杨玉华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一、引言 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于保护人权和实现刑罚权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5种人身强制措施,羁押仅为拘留和逮捕的直接结果,不具有独立性。除适用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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