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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05]22号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南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200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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