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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财产保全解除后,担保财产处理问题
引用本文:刘艳艳,尹彦博.探析财产保全解除后,担保财产处理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0(31):107-107.
作者姓名:刘艳艳  尹彦博
作者单位:1. 烟台大学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在财产保全制度中,当财产保全被认定为有错误或基于其它原因,法院而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时,是否也应当同时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呢?对此问题,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财产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分析,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两种途径:一是行使法官的释明义务,二是赋予申请人以催告权。

关 键 词:财产保全  担保财产  释明义务  催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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