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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文书的“事”、“理”、“情”
引用本文:侯兴宇.论司法文书的“事”、“理”、“情”[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3):36-37.
作者姓名:侯兴宇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案件事实、法律理由、秉公执法就是司法文书的“事”、“理”、“情”。

关 键 词:司法文书  案件事实  法律理由  秉公执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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