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使用复印的文件检材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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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泰.慎重使用复印的文件检材和样本[J].刑事技术,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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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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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 22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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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复印机的普遍使用,文件检验中送检者提供的经复印的文件检材和文件样本也逐渐增多。虽然复印件与文件原件内容一致,大多数复印文件并不失其检验条件,但也不乏因文件经复印发生局部变化而导致检验困难,甚至易使检验结论发生错误。因此,在实际检验中,应慎重地接收使用文件检材或样本的复印件,除非无法获取文件原件者外。这是因为:(1)文件物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比,会出现外观上的多种自然改变,干扰鉴定者对文件物证具体特征的掌握、认识甚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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