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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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贵君,马岩,李静然.《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2(17):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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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贵君 马岩 李静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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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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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2年6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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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麻黄碱 复方制剂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 毒品犯罪 制造毒品罪 刑事案件 走私普通货物 适用法律 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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