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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上自认的性质
引用本文:李蓉.论诉讼上自认的性质[J].求索,2007(9):104-106.
作者姓名:李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博士后
摘    要:有关自认性质的学说主要有意思表示说、观念通知说和证据规则说三种学说。观念通知说存在质的缺陷,意思表示说存在量的不足。我国立法宜有限贯彻意思表示说,适度限制自认的效力范围。

关 键 词:民事证据  诉讼上自认  自认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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