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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制度生成逻辑与实践创新
引用本文:郑曙光,童梦琪.商事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制度生成逻辑与实践创新[J].法治研究,2017(5).
作者姓名:郑曙光  童梦琪
作者单位:1. 宁波大学法学院;2. 宁波大学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评估与修订研究”
摘    要:商事主体注销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一项监管制度.随着“宽进严管”商事登记制度的推行,准入主体数量明显增多,对于“进而速退”型的特定类主体设定简易注销制度是提升商事监管效率的理性选择.简易注销制度已从地方实践证成成为全国统一推行的制度样本,它与一般注销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商事主体注销制度体系.与一般注销制度相比较,简易注销制度在适用条件、运作程序、纠偏改错举措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成为我国退市制度的新实践.简易注销制度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环境、法律制度上给予其有效的促进与规范.

关 键 词:商事主体  登记制度  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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