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符合宪法原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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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峰.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符合宪法原则规定[J].法治与社会,2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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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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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虽则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在“两个决定”中尚未明规,但其宣誓因符合宪法有关原则规定而更显“创新”之意.如宪法第二条、三条、五十九条、九十七条、一百零二条不仅分别明确规定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且对其组成人员的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以及其接受监督的方式,亦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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