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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体性正当程序
引用本文:刘东亮.论实体性正当程序[J].法治研究,2017(2).
作者姓名:刘东亮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之江青年学者”项目(项目
摘    要:“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正当的目的.实体性正当程序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权利保护和权利生成机制,它在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基础上揭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完整内涵.由于实体性正当程序具有防范、揭露权力滥用的功能,它对于当下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正当程序  实体性  程序性  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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