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的结构改革新探 |
| |
引用本文: | 王亚明.法官员额制的结构改革新探[J].法治研究,2017(5). |
| |
作者姓名: | 王亚明 |
| |
作者单位: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结果已经发生变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职能权责不清晰和行政化的干预,导致法官员额在基层少,在市级以上法院较多,存在员额制与案件数量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员额制改革应该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来确定员额制结构和员额法官数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数量确定员额法官人数;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还在于逐步建立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离模式以及法官身份的认同和确认机制,并减少司法行政干预,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预,实现员额制配置的结构优化.
|
关 键 词: | 员额制 现状 原因 结构 出路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