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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需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引用本文:尚娟.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需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J].法治与社会,2017(6).
作者姓名:尚娟
摘    要: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需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国人大、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属于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因为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与直接选举相比,工作量相对要少一些,也便于组织,所以不设选举委员会,而是由各该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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