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吕瑶,王永强,陈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问题研究[J].犯罪研究,2017(5). |
| |
作者姓名: | 吕瑶 王永强 陈成 |
| |
作者单位: | 1.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3.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
| |
摘 要: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问题亟待研究和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应当是及时正当获取"认罪"证据,有效惩治犯罪.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需要相关机制予以保障.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并未免除控诉机关的控诉证明责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存在不同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常规证明标准,并将"从宽"的量刑证明标准予以完善.我国认罪案件证明模式可以归纳为"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的简单(形式)印证模式",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模式改革需要做好"一个强化"和"一个转变"两项工作.
|
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从宽 证据能力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模式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