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履行债务与保护义务:运输合同和包价旅游合同的不履行
引用本文:阿尔多&#;贝特鲁奇,肖俊.履行债务与保护义务:运输合同和包价旅游合同的不履行[J].法治研究,2017(5).
作者姓名:阿尔多&#;贝特鲁奇  肖俊
作者单位:1. 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学院;2.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一、导言 如同现代社会一样,利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和旅游的经验在古罗马已经非常盛行.商业、军事、劳动以及娱乐的需求,促使罗马人通过运输和旅行,穿过海洋和陆地到达庞大帝国的另一端.在古罗马就存在着重要并且频繁使用的海运和内河运输航线,同时还有设备良好的港口,可以进行客运和货运,与此并行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公路网可以到达比罗马边境更遥远的地方.在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5世纪的漫长岁月里,地中海大规模的货物和人口的流通是罗马经济的特色所在.即便在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由于生产、商业和军事的需要,大量的运输活动也在君士坦丁的拜占庭帝国和随后的阿拉伯国家中保留着.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