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防范信用证诈骗 |
| |
引用本文: | 贺晓山,杨磊.公证与防范信用证诈骗[J].中国司法,2000(7):49-50. |
| |
作者姓名: | 贺晓山 杨磊 |
| |
作者单位: | 陕西省公证处 |
| |
摘 要: |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是最常见、使用最频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银行应其客户(买方)的请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按此书面承诺,当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将承担向卖方支付现定款项的业务。信用证也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机制。在这种付款机制中,银行对卖方支付款项的业务,仅以卖方提供严格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为条件。关于信用证公证信用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金融机构、信用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涉及信用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维…
|
关 键 词: | 信用证诈骗 公证 书面承诺 国际贸易 结算方式 卖方 银行 有条件 单据 所有 业务 款项 支付 机制 付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